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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区别/安丽佳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20:20:11  浏览:840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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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社会文明的提升,人们生活与婚姻质量也随着提高,夫妻好合好散成为时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对小孩的伤害能降到最低限度,对财产属于冷处理,达到社会和谐效果。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最能体现离婚自愿的是双方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叫登记离婚协议。或离婚起诉到法院后,经法官主持调解达成一致协议的,称诉讼离婚协议。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同样是离婚协议,但在程序、性质、效力上有区别。
  一是程序的区别。具备自愿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持有关证件,到民政婚姻登记处去办理协议,也可以双方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协议,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时达成一致协议。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门发的是离婚证,而法院发的是调解书,法院的调解书就等于“离婚证”不必去民政部门再领离婚证。离婚只有民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手续,其他单位只能调和不能调离;

  二是性质的区别。离婚协议的内容看,包括三个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直接抚养小孩一方探视权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离婚协议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形式及书面形式的信件、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等,我国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这是与民商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的区别;离婚协议的离婚部分是不可变更、撤销这又与民商事合同,可以变更、撤销相区别。

  三是效力的区别。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关系都不能直接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的债务,不能对抗第债权人,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即“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的权利。”登记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子女及财产关系部分即时生效,离婚部分,经民政部门发给离婚证时生效;而诉讼离婚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离婚、子女及财产关系即时生效;登记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不能以一方不按照登记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人民法院确认后,方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诉讼离婚协议的财产关系,一但履行期限一过,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协议与诉讼离婚协议都不得上诉,不得申诉。

北安市人民法院 安丽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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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科时事部分考核范围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4年全国成人高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科时事部分考核范围的通知


2004-03-01

教考试厅函〔2004〕1号


  鉴于2004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时间调整为10月16日和17日举行,经研究决定,2004年成人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政治科时事部分的考核范围调整为:2003年7月至2004 年6月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述变化及时通知本地区考生。



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

银发[1990]191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近年来,各专业银行信贷业务有了较大发展。同时,交通银行和中信实业银行相继开业;有些省、市经总行批准成立了地方银行。在此情况下,人民银行原来规定的划缴存款范围,已不能适应资金管理的需要。因此,现将修订的《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划缴财政性存款和一般存款的范围,系根据一九八四年制定的《信贷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银行近期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划分,其划分原则未做变动。

  二、严格执行四总行(85)银发字第281号《关于办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代理业务和帐务以及加强缴存存款等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人民银行要继续加强对缴存款的管理;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银行要按照划缴范围及时、足额缴存,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财政性存款。

  三、有关银行总行今后新增设的会计科目,应及时报人民银行总行,以便明确划缴存款范围。

  四、地方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的范围由当地人民银行省、市分行根据《信贷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报总行备案。

  五、关于划缴存款范围的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