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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08:34:57  浏览:8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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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加大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财建[2009]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各方面高度关注,针对有关媒体及有关方面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建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专门进行了研究。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汽车下乡实施力度,充分发挥汽车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在执行原来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二、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三、请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把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落实好、宣传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执行。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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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7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10
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
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赵建才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1—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实现到2010年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
律体系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
统一部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
《郑州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罚款管理暂行规定》等10件政府规章,
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2—附 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文号发布及实施时间废止理由
郑州市行政性事
1业性收费罚款管市政府令1992年5月18日公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
理暂行规定第22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要。
郑州市城市房地其上位法依据《郑州市城
2产开发管理条例市政府令1998年11月3日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第69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被废止。
1999年5月26日公主要内容与《法律援助条
3郑州市法律援助市政府令
办法第74号布,自1999年7月1例》、《河南省法律援助条
日起施行例》抵触。
1999年7月23日公
4郑州市契证管理市政府令制定的目的已经实现,无
办法第76号布,自1999年8月1
日起施行继续保留的必要。
其上位法依据《食品卫生
郑州市饮食摊点法》和《河南省食品卫生条
5食品卫生管理办市政府令1999年8月13日公例》已被废止。根据《食品
法第77号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安全法》规定,食品摊贩的
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大常
委会依法制定。
2001年11月26日公制定时参照的文件已被废
6郑州市合同监督市政府令
管理办法第96号布,自2002年1月1止,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
日起施行济社会发展需要。
2002年12月27日公
7郑州市劳动合同市政府令主要内容已被《中华人民
管理规定第116号布,自2003年3月1
日起施行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2003年5月30日公对建材生产、销售主体实
8郑州市建筑材料市政府令行登记备案和建筑材料备
使用管理规定第124号布,自2003年7月1
日起施行案制度的设定,不符合市
场经济发展要求。
2004年9月1日公布,
9郑州市危险废物市政府令主要内容与《固体废物污
污染防治办法第138号自2004年10月1日
起施行染环境防治法》相抵触。
2007年10月20日公备案制度的设定是对产品
10郑州市农作物种市政府令
子经营管理办法第167号布,自2007年12月1市场准入的一种限制,不
日起施行符合市场经济委展要求。

蒸汽机车鉴定办法

铁道部


蒸汽机车鉴定办法
铁道部

办法
为了不断提高机车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和运输任务的完成,必须定期对蒸汽机车的质量及与质量有关的安全、经济效益等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评定,以摸清机车质量状态,整修不良机车;检查自上次鉴定后的养护维修工作,总结推广好的典型经验;按全面质量管理原则,编制改进提高
机车质量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从而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不断加强基础工作。为此,决定于每年四、九月间开展春、秋季蒸汽机车鉴定工作。
一、机车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务段要成立机车质量鉴定委员会,由段长担任主任、副段长或总工程师、验收主任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技术、运用、检修、化验主任及有关技职、保养、验收人员、指导司机、司机长和有关工长组成;并指定检修工程师负责编制鉴定计划、综合整理有
关资料;铁路局、铁路分局要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入所属机务段了解机车质量状态及机车鉴定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其按时完成鉴定计划,并汇总机车鉴定成绩表,做好机车鉴定总结。
二、机车的鉴定范围。凡配属机车除在厂、架修及厂、架修前最后一次洗修者外,应全部进行鉴定。
出租和助勤机车在承修的洗修段进行鉴定。
三、机车鉴定计划和鉴定总结。机车鉴定计划各段应在鉴定前五天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鉴定结束后,机务段要认真做好总结,提出各型机车质量评价、降等原因分析、养护维修好的典型经验、机车整修计划、加强改进基础工作的具体措施等,并组织认真落实,讲求实效。各段春鉴后
于五月五日前,秋鉴后于十月五日前,将鉴定总结和机车鉴定成绩表(一)、(二),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五月十五日、十月十五日前汇总报部。
要通过机车鉴定,总结养护维修工作的典型经验,对优良班组及个人,由铁路局、铁路分局酌情给予表扬或奖励。
四、机车鉴定等级及评定标准。
机车鉴定分为优良、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在评定机车鉴定等级时,既要重视鉴定时各个项目的考核又要与日常状态考核相结合,实事求是,从严要求。
(一)优良机车
1.机车主要部件限度尺寸符合架修标准者。
2.机车锅炉各钣限度尺寸符合架修标准;在鉴定时,锅炉各钣、各管、炉撑无裂、漏、折损;自上次鉴定后锅炉不修率达到85%以上;而且在历次定检时,无易熔塞合金变形者。
3.鉴定时,虽有超范围修程,但能在局定标准停修时间内修复者。
4.鉴定时,水锈评定为优良等级(无违反酸洗规定);并在上次鉴定后历次定检时,软水作业考核优良等级在90%以上者(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5.鉴定时,机车保养评定为优良等级;而在上次鉴定后历次定检时,保养评定优良等级在90%以上者(无合格、不合格等级)。
6.自上次鉴定后至本次鉴定时,无责任机破;鉴定前三个月内无责任临修者。
7.机车自上次鉴定后至本次鉴定时,达到月月节约煤炭者。
(二)良好机车
1.鉴定时,机车锅炉各钣、各管、炉撑无裂、漏、折损;自上次鉴定后锅炉不修率达到80%以上者。
2.鉴定时,水锈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并在上次鉴定后历次定检时,软水作业考核都在良好等级以上者。
3.鉴定时,机车保养评定为良好以上等级;并在上次鉴定后历次定检时,保养评定良好以上等级在80%以上者(无不合格等级)。
4.鉴定前,三个月内无责任机破,两个月内无责任临修者。
5.机车自上次鉴定后至本次鉴定时止,累计节约煤炭者(但其中按月份考核,不得有连续两个月费煤的情况)。
(三)合格机车
1.鉴定时,水锈评定为合格等级者。
2.鉴定时,机车保养评定为合格等级者。
3.鉴定前,两个月内无责任机破,一个月内无责任临修者。
(四)不合格机车
1.机车主要部件及锅炉各钣限度尺寸超过使用限度者。
2.自上次鉴定后,有易熔塞合金熔化塌漏者。
3.鉴定时,机车水锈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
4.鉴定时,机车保养评定等级为不合格者。
5.自上次鉴定后累计费煤炭者。
注:
1.良好、合格机车等级,各主要部件限度尺寸,须符合使用限度。
2.机车保养评定等级、软水作业考核按各局标准执行。
3.水锈评定等级标准按铁道部(83)铁机字1300号文件执行。
4.机车鉴定等级以最弱一点评定。
(附件略)



198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