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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的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19:12:30  浏览:83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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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关于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的意见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拓市场特别是开拓农村市场工作。这不仅对当前扩大内需,确保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有重要现实意义,而且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商品流通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必须把开拓市场工作
作为当前及今后经贸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
一、提高认识,把开拓市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我国经济经过近二十年的快速增长,从根本上摆脱了短缺经济状态,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买方市场初步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逐步由供给方面转移到需求方面,市场需求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在这一新形势下,经贸工作必须全面树立市
场观念,重视研究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搞好生产流通的紧密结合,以适应买方市场新格局,切实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开拓市场工作决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从当前看,扩大内需,开拓国内市场,发挥国内市场的巨大潜力,是确保今年国内生产总值实现8 %增长速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今年以来,国民经济运行基本平稳,但增长速度趋缓。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比去年同期增长7.2%,增幅比去年同期回落2.2个百分点;工
业增加值增长8.3%,增幅回落2.8个百分点。机械、冶金、煤炭、石油、化工、 轻纺等行业生产下降,产成品库存增加,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当前生产增长趋缓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市场约束的进一步增强是主要因素之一,反映了工商企业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对市场变化的不适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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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立足于国民经济全局,充分认识开拓市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思路,把开拓市场作为经贸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
二、开拓市场的指导思想和主要措施
开拓市场的重点要放在农村。目前我国城市市场对新产品、名牌产品仍有较大需求,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拓宽新的消费领域,空间还很大。但与之相比,农村市场潜力更大,前景更广阔。我国12亿人口有9亿在农村,农民占全国人口总数的72%。1995年以来, 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续三
年超过城镇居民,今年国家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提高农民收入,农民对彩电、冰箱、洗衣机等生活资料和拖拉机、收割机、农用汽车、植保机械等生产资料的需求不断增长。但是,近几年农村消费品零售额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40%左右,从城乡市场格
局看,农村市场还没有真正打开。这种状况既有农民总体收入水平的限制,也有工商企业忽略开发农村市场,以及农村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不适应等方面的原因,表明我们对农村市场的开拓还很不够,把农村市场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不仅必要而且可能。开拓市场工作要突出工商联手。从近
年来的实践看,开拓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许多环节,需要各方面配合,特别是工商双方要联手,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新型工商关系,形成开拓市场的合力。开拓市场的关键是产品要适销对路,流通要搞活,二者缺一不可。工商联手的形式
可以多样化、多层次,在实践中创新和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拓国内市场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要在进一步开拓城市市场的同时,以开拓农村市场为重点,工商联手,农商结合,银商结合,调整产品结构,健全流通网络,引导和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此,今年开拓国内市场要集中力量抓好
以下几项具体工作:
(一)研究市场需求,积极开发和生产适销对路产品
各级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重视并下力气研究市场需求,在把握城市消费需求新变化的同时,把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农村市场上来。要组织工商企业深入农村不同地区,了解农民收入及购买力情况,分析农村商品供应、流通渠道和网点建设、农村消费环境等情况,研究提出扩大农村
市场销售的重点。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发布市场信息,强化市场信息对生产、流通、消费的引导作用。各级经贸委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把信息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落实。
工业企业要紧紧围绕城乡市场需求,把开拓市场和限产压库促销工作结合起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生产适销对路产品。要通过技术改造,加快新产品开发,启动住宅、汽车等高价值商品市场,扩大城市市场新的消费需求。同时,要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组织生产结实耐用、操作方便、
价格实惠、受农民欢迎的农用产品,如农业机械、小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耐用消费品等。各有关部门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列出面向农村市场重点开发的产品目录,加大扶持力度,组织设计、开发和生产。
(二)提高农村购买力水平,改善消费环境,扩大农村市场有效需求
要把开拓农村市场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购买力结合起来,扩大农村市场对工业产品的吸纳能力。一是从农产品收购及深加工入手,通过多种形式的农商结合,进一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农产品市场体系,发展贸工农一体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二是各地经贸委要从技术改造
、企业重组等方面扶持和促进乡镇企业发展。这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今年经济增长目标至关重要。三是积极配合国家对农田水利、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好相关生产资料的供应和销售,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引导和扩大农村消费。
(三)加快发展开放式、社会化的商品流通网络,重点向农村市场延伸
要重点加强县市流通业,通过“放小”,推广股份合作制等措施,扶持多元投资主体,增强县市流通业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要加大农村供销社、粮食、商业、物资网点的调整与改革。要鼓励农民直接参与流通,利用个体、私营经济的经营优势,搞活农村流通,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
共同发展、低成本、少环节、便捷通畅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工业企业要通过联营、兼并、股份制等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开放式、社会化流通网络的建设;同时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流通业建立健全农村销售、维修、配件供应、技术咨询等服务体系,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解决农民消
费的后顾之忧。
(四)继续发展连锁经营、代理配送制等现代营销方式,扩大其在开拓市场尤其是开拓农村市场中的作用
继续办好上海、天津、郑州等综合性和有关专业性商品交易会,深入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传统办法的同时,更多地运用现代营销方式、营销手段开拓城乡市场。一是在城市新区和近郊区,加快发展连锁超级市场、仓储式商店、便民店等多种业态形式,方便
购买,扩大销售。二是抓好城市大中型商场在周边县、镇开设连锁分店的工作。无论是兴办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要尽可能利用原有的流通设施和网点,由总店输出管理,配送商品,扩大对农村的销售。三是代理配送制的试点工作,要积极向农村市场扩展,特别是生产流通试点企业要积极
与农村乡镇企业等建立代理配送关系,不断探索代理配送办法,扩大代理配送规模。四是对钢材、煤炭、建材等大宗适于发展直供业务的产品,工业企业可以在农村设立直销点、代销点,扩大销售,降低流通成本。五是要在城乡结合部建立旧货市场,把旧货流通网络延伸到县城,办到农村
,向广大农民提供城市虽已过时,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以满足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促进城市消费的更新换代,带动工业消费品生产。六是积极探索开办农机租赁业务、建立农村旧机电设备交易市场等新的销售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需要。
(五)协调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扶持措施
要把开拓市场和规范市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要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打击制假售假的力度,严禁把假冒伪劣产品推向市场;制止某些行业和产品的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打破地方封锁和部门分割,做到货畅其流。
开拓市场既需要生产和流通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当前主要是抓好银商结合,银企联动。1、 会同金融部门选择部分企业,对汽车、大型农用生产机械等高价值商品的销售提供消费信贷试点,实行分期付款、抵押贷款和租赁保险等。2、 争取金融、财政部
门对工商企业扩大工业产品下乡、农村以工代赈等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3、 争取各级财税部门对国有企业处理库存积压产品给予一定支持,以扩大库存商品销售。
各地经贸委和生产流通部门要在推进工商联手开拓市场工作中,充分发挥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作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争取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共同搞好开拓市场工作。要根据上述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
,提出开拓市场的具体实拖方案,明确进度要求,加强督促指导。国家经贸委拟建立由有关部门和行业组成的开拓市场协调机构,各地也应建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开拓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199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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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供销社系统“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比办法

商业部


商业、供销社系统“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比办法

(1990年12月12日商业部以(90)商基(储)字第288号文发布)

第一条 为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调动广大仓储干部和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商业、供销社系统仓库不断改善经营管理,保证商品储存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商品流通服务,根据《商业仓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商业、供销社通用仓库要普遍开展“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活动、石油、冷藏、危险品等特种仓库可根据“四好”、“四无”的内容和条件,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 “四好仓库”的评比内容是:服务思想好,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
“四无仓库”的评比内容是: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
第四条 “四好仓库”评比条件:
(一)服务思想好
1.文明管库,礼貌待人,积极为购销业务服务,努力为批发、零售、运输、装卸等有关部门提供方便。
2.收发商品及时、准确,不压车、不压票、处理查询迅速。
3.积极向购销业务部门和委托单位反映出入库商品和在库商品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各种有问题商品,促进商品流通。
4.经常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5.在业务往来中按有关规定、协议、合同办事,不搞不正之风。
(二)保管养护好
1.积极推行商业部颁布的《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做到商品养护科学化、规范化。
2.严把三关,做好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及在库保管养护工作,做到安全、准确、无差错事故。
3.根据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堆码商品,实行分区分类、货位编号、层批标量、动碰复核、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相符率不低于99.5%。
4.积极改善仓库储存条件,使库房达到通风、密封、防潮、防尘等要求,搞好温湿度管理,配置必要的检测、调控温湿度的仪器设备。库内外保持清洁卫生。
5.精心养护商品,做到无残损霉变、无锈蚀、无虫蛀鼠咬、无其他变质事故。
6.积极开展商品养护科学实验活动,不断提高商品养护科学技术水平,降低商品损耗,避免商品损失。
(三)指标完成好
1.仓库实行经济核算,有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条件不具备的实行简易核算或定额管理。
2.仓库各项收支帐目健全,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日清月结。实行独立核算的仓库,要按照财会制度规定的要求全面反映经营情况,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3.实行经济技术指标定额管理。仓库经济技术五项指标,即:单位面积储存量、收发货差错率、帐货相符率、平均保管损失、平均保管费用(计算方法附后)。
4.各项指标完成的实绩,均不低于各级商业领导部门规定的标准。
5.各核算项目都要有健全的资料登记、统计,做到数字真实、全面、准确、及时。
(四)安全生产好
1.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商业部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领导重视,切实把仓储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五同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2.仓库作业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制度,无重大工伤事故,无违章作业,无操作不善造成的商品残损。
3.严格管理火种、火源、电源,消防组织健全,坚持定期训练,按商业部发布的《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消防水源充足,做到无火灾事故。
4.安全保卫组织健全,坚持值班、值宿、巡逻、检查制度,必要的预防设施和自救能力,做到无盗窃损失。
5.搞好仓库设备、机具等保养维护工作,无人为的设备损坏事故。
第五条 “四无仓库”评比条件:
(一)无火灾
1.领导重视安全工作,把仓储安全工作列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及时进行研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安部门关于仓库消防工作的指示、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
3.消防组织健全,坚持定期训练,按商业部发布的《商业部门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水源充足,仓库没有重大火灾隐患。
4.一旦发生火警能及时扑救,未造成损失。
(二)无盗窃
1.安全保卫组织健全,经常坚持值班、值宿、巡逻、联防等制度。
2.预防措施落实,未发生盗窃事故,或发生盗窃事故后能及时破案,并如数追回赃款赃物,未造成损失。
(三)无霉变虫蛀鼠咬
1.积极推行《商品储藏养护技术规范》,改善商品储存条件,配置必要的温湿度检测、调控仪器设备,以适应商品储存的要求,确保商品安全储存。
2.商品存放分区分类,合理堆码,经常保持库内外清洁卫生。
3.熟悉商品性能,科学养护商品,一旦发现商品有霉变、溶化、锈蚀、虫蛀鼠咬等现象,能积极采取措施抢救,未造成残损霉变事故。
(四)无差错事故
1.严格执行商品进出库手续制度,把好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关,收发差错的笔数不超过收发总笔数的万分之五。
2.库存商品实行货位编号、货垛挂卡、动碰复核,做到帐、货、卡三相符,相符率不低于99.5%。
3.定期进行库存商品盘点,正确处理库存商品损溢。
第六条 参加评比的有关事项:
(一)“四好仓库”、“四无仓库”竞赛评选以简易核算或独立核算仓库为单位。县级仓库以县公司为单位,县级以下仓库以基层供销社为单位。
开展“四好(四无)仓库”竞赛活动,每个仓库要以创“四好(四无)仓间”(货区)为基础,在整个仓库中有百分之八十以上仓间、货区达到“四好”、“四无”要求,方能评为“四好(四无)仓库”。
“四好(四无)仓库”单位占全县、市(地)仓库单位百分之七十以上,并在全县、市(地)仓库范围内连续两年无事故,可评为“四好(四无)仓库”县、市(地)。
(二)“四好(四无)仓库”荣誉称号是一次性的。凡被评为“四好(四无)仓库”的单位在下一期竞赛中要重新参加评选。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在所属连续两年被评为“四好(四无)仓库”的单位中择优上报,经审定后由商业部命名。
第八条 对参加评比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或不够条件、骗取荣誉的,即使取消荣誉称号,并通报批评。
第九条 商业部随时检查竞赛活动的开展情况,每两年进行一次总结,表彰先进。
对被商业部命名的“四好(四无)仓库”先进单位的领导成员和职工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 各级商业、供销社要把“四好(四无)仓库”列入企业升级条件;要加强科学管理,改善商品储存条件,为创造“四好(四无)仓库”打好基础。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委、商业厅(局)、供销社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商业部基建储运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商业部发布的《商业仓库开展“四好仓库”竞赛活动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仓库经济技术指标计算方法
五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按月计算):
(一)单位面积储存量
按仓库实际面积平均每平方米储存商品的吨数。
计算公式:
日平均储存量
单位面积储存量(吨/平方米)=--------
仓库实际面积
说明:
1.要在安全、方便、节约前提下努力多储商品,但必须按规定留五距(墙距、垛距、柱距、顶距、灯距)。
2.库房实际面积,是库房内面积减去楼梯、电梯、柱子等固定设施以后的面积;货场实际面积,是货场存货区内面积减去固定障碍物以后的面积。
3.储存量指实际在库商品数量(不包括多收仓租的虚数);以综合吨为单位。即重量商品按一千公斤为一吨,轻泡商品按两立方米折合一吨计算。
4.库房和货场分别计算。
要求:大中型仓库不低于0.7吨/平方米。
小型仓库不低于0.55吨/平方米。
(二)收发货差错率
收发货差错累计笔数占收、发货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差错累计笔数
收发货差错率(■)=--------×10000■
收发货总笔数
说明:为了鼓励保管人员及时挽回差错损失,在差错发生后的三天内,能积极查清并没有发生直接损失的不列入差错。
要求:差错率不超过5■
(三)帐货相符率
商品盘点时帐货相符的笔数占储存商品总笔数的比率。
计算公式:
帐货相符笔数
帐货相符率(%)=---------×100%
储存商品总笔数
说明:品名、规格、等级、产地、编号、数量等帐货不符的均属帐货不符;检斤商品由于磅差和自然增量、减量而引起的帐货不符,以及正在办理查询的收付差错,均不计入不符笔数。
要求:相符率不低于99.5%。
(四)平均保管损失
按日均储存量平均每吨商品发生的保管损失金额。
计算公式:
保管损失总金额
平均保管损失(元/吨)=---------
日均储存量
说明:
1.商品保管损失包括因保管养护不善而造成的商品霉变残损、丢失短少、超定额损耗,以及不按规定验收、错收、错付而发生的损失等。
2.有保管期限的商品发生损失,经仓库预先通知有关购销业务部门而未及时销售的不列入保管损失。
(五)平均保管费用
保管一吨商品平均所支付的费用。
计算公式:
保管费开支总额
平均保管费用(元/吨)=---------
日均储存量
说明:保管费开支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奖金、固定资产折旧、低值易耗品摊销、大修理基金、税金、商品养护费以及行政开支、管理费等。不包括为商品运输开支的费用、固定资产购置等开支。


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1994年11月30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年11月30日公布施行)


第一条 为充分开发和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荒山是指可开发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裸露土石山(包括荒坡、荒沟、荒滩)、野生草山、覆盖度低于40%的灌木林地和郁闭度低于0.3%的乔木林地。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荒山有偿开发,是指按本规定有偿取得荒山使用权从事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必要的辅助设施建设。
从事非农产业开发和地下的矿藏资源开发及其它性质的开发,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第四条 荒山开发,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利于水土保持和生态平衡;禁止毁林开荒和在25度以上的陡坡开垦耕地。
凡已划给学校的用地,公路、铁路及江河、湖泊、沟渠两旁划定的保护用地,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村民共用的牧场,道路、薪炭林地,有权属纠纷的荒山,有专门用途的荒山以及不宜出让的其它荒山,不得出让其使用权。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集体和个人采用各种形式开发荒山,不受行政区域、行业、身份、职业和国籍的限制。
第六条 荒山开发,可以采用出让、承包、租赁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合作开发。可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经营。
第七条 国有荒山一次性开发的数量审批权限,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办理。集体荒山一次性开发的数量审批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第八条 荒山使用权的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法进行。
出让、承包、租赁荒山开发的双方,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开发使用的面积、期限、用途、金额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荒山使用者应按合同规定,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承包金、租金。
荒山出让、承包、租赁、合作开发,应优先当地农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荒山使用权出让、承包、租赁的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国有荒山使用权的出让、承包、租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承包、租赁给荒山使用者,并向其收取出让金或承包金、租金。
集体荒山使用权的出让、承包、租赁,由荒山所有者的村(社)将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承包、租赁给荒山使用者,并向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承包金、租金。
原已划定由国有林场、农场、畜牧场、工矿企业及科研机构使用的荒山由使用单位组织开发或与有开发能力的单位、集体、个人合作开发。使用单位无力开发的,也可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本规定承包、租赁开发。
第十条 出让、承包、租赁荒山开发的年限,由出、受让双方根据开发的难易和经营的项目确定,最长年限可到七十年。合同期满后,荒山使用者如要求续期使用的,经出、受让双方同意,可办理续期使用合同。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出让金、承包金、租赁金,全额上交同级财政,专户存储,用于荒山开发。
村(社)收取的出让金、承包金、租赁金,属村(社)所有;用于荒山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由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使用。
国有林场、农场、畜牧场、工矿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单位收取的承包金、租赁金属国家所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部分或全额留给原单位使用,用于扩大再生产。
第十二条 取得荒山使用权的受让人及承包人、承租人,对其按合同开发的荒山有自主经营权、产品处分权、收益权;以出让方式取得荒山使用权的受让人,在按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有入股权、抵押权、转让权和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转让、转包、转租和继承荒山使用权,应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对出让、承包、租赁开发的荒山,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开发利用;改变荒山用途的,必须经所有者同意,并依法更改合同内容;未按合同规定开发和使用的,所有者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荒山使用权。
第十四条 对原已出让、承包、租赁和其它形式开发的荒山应维护原出让、承包、租赁和其他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未经原开发者同意,不得改变原有的合同关系。如荒山所有者和使用者双方同意改变原出让、承包、租赁及其它开发的方式的,可按本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未按规定开发的
,由所有者收回。属国家所有的,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属集体所有的,由村(社)收回。收回的土地,可依照本规定进行出让、承包、租赁。
第十五条 对已承包和划给农户的责任山、自留山,已开发的应按各地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尚未开发的,由所有者责成原使用者限期开发,不愿开发的,由所有者收回。
第十六条 国家和集体因建设需要征用、使用已开发的荒山,应按有关规定对荒山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荒山有偿开发的领导,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的具体办法,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促进荒山开发。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林业、农业、水利、畜牧、财政、商业、乡镇企业及银行、供销等部门,要为荒山开发提供信息、规划、种苗、资金及产前、产中、产后的有关服务和技术指导,并依法进行行业管理。
第十九条 司法机关对破坏荒山开发的违法事件,要依法及时查处,以维护荒山所有者与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对在荒山开发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应用的问题,由云南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