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的法律行为
张喜亮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劳动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更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作出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决定,不仅应当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实体条款,更应当遵守法定的程序条款。江苏启东市某运输公司因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单方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表面看似乎无可质疑,实则《劳动法》法律意识不强。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是严肃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都作了具体规定。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就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之四款作出的决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是剥夺职工劳动权的行为,必定要有程序限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如果能够认真研读《劳动法》且将工会组织给予足够尊重的话,就不会不“事先”与工会进行沟通。笔者臆想,也许正是淡漠法律而强化自主裁量,致使用人单位过于自信地作出了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之决定。
第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工会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企业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所谓《劳动法》即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工会法》之此规定也是《劳动法》的组成部分,使《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之程序更加明确了。处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的原则之一就是“程序优于实体”。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违反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无效,是正确的。用人单位辩称作出决定的会议有工会主席参加,即便是事实(实际上没有证据支持),也无济于事,因为此非“事先通知”。
本案启示有三:一、用人单位须树立法律意识;二、理解《劳动法》须全面深刻;三、用人单位必须对工会的存在给予充分的尊重。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张喜亮
2008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及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年审申报程序
商务部
2008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及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年审申报程序
根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出口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白银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08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2008年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以及年审申报程序(以上均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附件:1、2008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2、2008年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3、2008年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4、2008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5、2008年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6、2008年钨品、锑品、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及钨品、
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年审申报程序
商 务 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1
2008年钨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四、流通企业须按照《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具有出口供货资格生产企业的产品。
五、流通企业2004-2006年平均每年钨品出口量在180吨以上,以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六、2004-200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生产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三)钨品生产企业应以钨品为主营产品,以2005、2006年平均年产量为准,综合生产、加工规模(相当于APT)不低于3000吨/年,钨粉及硬质合金(或钨丝、钨材等)产量不低于500吨/年。
在同等条件下,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优先考虑。
(四)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3款相关标准。
附件2
2008年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四、流通企业须按照《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具有出口供货资格生产企业的产品。
五、流通企业2004-2006年平均每年锑品出口量在190吨以上,以海关总署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
六、2004-200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生产企业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三)锑品生产企业应以锑品为主营产品,以2005、2006年平均年产量为准,精锑综合生产、加工规模不低于5000吨/年,或氧化锑产量不低于3000吨/年。
在同等条件下,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优先考虑。
(四)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3款相关标准。
附件3
2008年白银国营贸易出口企业资格标准
一、生产企业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年以上。
(二)西部地区生产企业年产白银40吨以上,其他地区生产企业年产白银80吨以上,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统计数据为准。
(三)凡企业所产产品为科技部、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目录》或科技部发布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产品或经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视产品具体情况适当降低第2款相关标准。
(四)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粉尘、废水、废气的排放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尤其是在粗银火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砷的烟尘、废水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获得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且须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检测报告。
(五)粗银生产流程与电解提纯生产流程在同一法人企业完成,且对电解所用粗银生产的环保措施达到第4款要求。
(六)回收银企业在收购地处理含银废料时,不可造成二次污染,排放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七)生产企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行生产,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且用户对其产品质量投诉率为零。
(八)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九)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十)2004-200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在同等条件下,通过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标准认证、产品在国际市场注册商标、产品链条长及产品深加工比例高的企业将优先考虑核定其出口经营资格。
二、流通企业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5年以上。
(二)具有2004-2006年从事白银制品的经营业绩。
(三)西部地区外贸流通企业年进出口额6000万美元以上,其他地区外贸流通企业年进出口额1.2亿美元以上,以海关总署公布的2006年统计数据为准。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五)通过国家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六)2004-2006年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件4
2008年钨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一、钨品出口供货企业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钨品相当于仲钨酸铵(APT)生产能力3000吨以上(以2006年底前已具备的生产能力为准,下同),2004-2006年三年出口供货量平均每年1000吨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五、钨精矿到APT的主工艺流程回收率大于90%,APT到钨粉回收率大于97%。
六、钨精矿到APT能耗小于1吨标煤/吨产量,APT到钨粉能耗小于4.6吨标煤/吨产量。
七、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环保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并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并须提供当年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装备水平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是1990年以后制造的。
九、冶炼企业所采购的钨精矿及初级产品均是来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企业和取得出口供货资格的冶炼企业的产品。
附件5
2008年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标准
一、锑品出口供货企业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准予生产的冶炼加工企业。
二、锑品生产能力4000吨以上(以2006年底前已具备的生产能力为准,下同),2004-2006年三年出口供货量平均每年1500吨以上。
在同等条件下,采选冶综合类企业、产品链条长、深加工产品比例高的企业优先考虑。
三、产品质量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通过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费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五、锑精矿到精锑总回收率大于80%。
六、精锑冶炼能耗小于1.27吨标煤/吨产量。
七、工业粉尘、废水、废气排放等环保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并获得省级环保部门批准,并须提供当年由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八、装备水平先进,主要设备、仪器、仪表是1990年以后制造的。
九、冶炼企业所采购的锑精矿及初级产品均是来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开采企业和取得出口供货资格的冶炼企业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