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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部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6:48:38  浏览:870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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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卫生部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卫生部有关机构调整的通知



卫人发〔2006〕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批准,卫生部有关机构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疾病控制司(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其职责是:依法负责全国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工作;研究拟订疾病预防控制和爱国卫生运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建议;制订全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提出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项目,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实施防控和干预,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与疫情的蔓延;承办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卫生执法监督司更名为卫生监督局。其职责是:综合管理卫生监督工作并依法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卫生监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标准、政策建议、规划、规范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食品、化妆品、学校、环境、放射和职业卫生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依法组织开展对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关大案要案;监督指导地方卫生监督工作。
三、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是卫生部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其职责是:负责承办法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资质认定;负责全国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分析;承办卫生监督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承担制订卫生监督执法检验技术规范;开展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配合查处大案要案;协助组织卫生标准制修订及管理工作;承担卫生部交办的任务。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司更名为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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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教育部


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的通知


2000-11-16

卫疾控发[2000]414号


1992年卫生部、国家教委、全国爱卫会联合下发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实施已近尾声,为考核各地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进展情况,制定新世纪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计划,我们制定了《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考评工作,并于2001年7月底前将考评结果报卫生部和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将于2001年9至10月对各地考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方案

  一、考评目的
  (一)通过评价1992-2000年间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规划的完成情况,总结成绩和经验,发现问题和差距,推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
  (二)分析各种学生常见病在新形势下的发展特点和趋势,据此制定新的干预措施,并为各级政府制定2l世纪防病规划与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以1995年全国学生常见病防治规划中期考评结果为基线(若没有1995年数据,可用相近年份资料代替),以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自查为主要形式。内容包括两个部分:(1)“六病”综合防治措施执行情况;(2)2000年与1995年相比,“六病”防治各项具体指标的达标进展情况。
  (一)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措施
  用以下五项指标反映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l、领导小组是否发挥作用,组织结构是否健全。
  2、以县(市)为单位,乡中心以上中小学中拥有专(兼)职卫生人员的学校数。
  3、以县(市)为单位,乡中心以上中小学进行“六病”监测(以定期开展监测和建立防治档案为主要标志)的覆盖率。
  4、以县(市)为单位,进行“六病”防治学校的覆盖率。
  5、开展健康教育学校的覆盖率。

  (二)“六病”防治各单项指标达标情况
  用以下九个单项指标反映六种常见病的防治工作进展:
  l、蛔虫感染率
  2、沙眼患病率
  3、贫血患病率
  4、龋均
  5、龋齿充填率
  6、刷牙率
  7、视力低下率
  8、营养不良患病率
  9、肥胖检出率

  三、考评程序和方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教育厅(局、教委)联合成立“学生常见病防治终期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次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
  2、检查人员由卫生、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同时抽调当地业务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参加。
  3、检查内容:
  1)查阅资料档案。
  2)现场检查(限于省级抽查的30所学校),包括:(小学生)正确刷牙情况和(中学生)恒牙龋患情况。
  4、各地以县(区)为单位进行自查,由地市级、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逐级抽查,
结果报省级学生常见病防治终期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5、各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分好(含省会城市)、中、差三个片(可以和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的抽样片相一致),每片抽查10所学校(城、乡各5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抽查30所学校,并将原始记分表和汇总资料上报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6、卫生部、教育部对上报资料作初步评估后,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考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7、本考评方案涉及的学生常见病概念、检查方法、技术规范参见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1992年)和《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技术规范》(1993年)。

  四、考评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
  l、2000年11月,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文,考评工作正式启动。
  2、2001年1月,举办培训班,对考评方案和方法进行培训。
  3、2001年3-6月,各省自查和抽查。
  4、2001年7月,省(区、市)将考评报告上报卫生部、教育部。
  5、2001年9-10月,卫生部、教育部领导组成检查组对省级考评结果进行随机抽查。
  6、2001年12月,召开全国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终期考评总结会,布置下一步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1989年1月24日,最高法院研究室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研字(1989)1号请示已收悉。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盗窃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虽然不能随即兑现,但这类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其性质与国库券、股票相类似,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对于未兑现的,处理时一般可做为从轻考虑的一个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