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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9:29:52  浏览:804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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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永规建发[2004]11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规划建设局,局直各单位,各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
  现将《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OO四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档案 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 市人民政府,市档案局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4年3月16日印发

永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第90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及省建设厅湘建〔2001〕2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归口管理全市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并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本级和芝、冷两区的建设工程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全市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条 市属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设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加强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是建设工程档案的法定接收单位,下列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移交到城建档案馆。
  (一)工业建筑工程;
  (二)民用建筑工程;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广场、桥涵、排水排渍等〕;
  (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电讯、电视等工程〕及地下管线;
  (五)交通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车站、停车场、港口、码头、航道、机场等];
  (六)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
  (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包括污水处理、环境治理等工程〕;
  (八)城市防洪、抗震、防灾工程;
  (九)人防工程;
  (十)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以外,其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和有关隐蔽工程。
  第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补测、补绘结束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城市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1月31日前还应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或资料。
  第六条 市属各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当地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范围。
  第七条 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符合下列质量规定:
  (一)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固定资产投资批准文件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外,其它档案材料(包括地质资料、施工文件材料、检测试验报告、设计变更、竣工图等资料)必须是原件,且不得使用易退色材料书写。
  (二)必须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收集整理,符合城建档案的质量标准。
  第八条 凡属城建档案馆归档管理的建设工程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标准的工程竣工档案。
  第九条 建设工程档案管理职责划分:
  (一)建设单位是编制工程档案的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编制实施管理。在招标投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并及时收集、汇总工程前期文件材料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
  (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档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做好施工记录、检验记录和交验文件的签证工作,按规定编制竣工图。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检测试验的单位应提供档案文件材料原件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各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四)市建设规划局相关业务科室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前,必须以建设单位与市城建档案馆签定的《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见附件一)作为必备检查材料之一。在换发规划许可证正本前,必须查验是否有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附件四)。
  (五)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必须以《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附件三)作为必备受理条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签章。
  (六)凡是没有《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的工程,规划部门不予换发规划许可证正本,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合格,工程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填写《建设工程档案工作终身责任人登记表》(见附件二),明确竣工档案编制责任。
  第十条 加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将编制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含工程依据性、基础、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竣工文件材料及图纸)提请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进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内容详见附件五);
  (二)工程档案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三)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四)工程档案是否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立卷。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初验收认可证》(见附件三),方能进行建设工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具备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否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予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通知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参加,必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全套工程档案。如不按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办公室向建设单位发出催交通知书,要求限期(三个月内)移交。凡是工程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二条 市城建档案馆必须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收集整理工作,并与相关业务科室及质监、产权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定期反馈工程档案管理信息,提供必要的宣传、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同时,要加强与各建设单位的工作联系,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督促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移交工程档案。并对建设单位查阅工程档案提供无偿服务。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质监、城建档案等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做好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工作。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将对落实情况定期督查,并列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各有关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档案把关责任情况。凡不履行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评先评优。

第三章 罚 则

  第十四条 凡不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各种工程竣工档案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和第七十三条规定,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个人失职造成工程竣工档案重大损失和无法归档的,将报请有关机关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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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上责任保险条款”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车上责任保险条款”有关问题解释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请求对“车上责任保险”条款给予解释答复的函》(蚌检民字〔1999〕第1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机动车辆保险附加保险条款》中的“车上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规定的“办理了本项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其中“《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一条所
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包括火灾。由于火灾致使车上人员或货物的直接损毁,属于“车上责任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另外,“车上责任保险条款”第一条还规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是承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因此,法院在审理这一案件时,应当首
先认定被保险人应对托运人的货物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可能承担保险责任。
二、就一般情况而言,《机动车辆附加保险条款》中已规定,“本条款附加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未尽之处以《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为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进场修理”属除外责任,即进场修理期间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这一除外责任规
定同样适用于车上责任险。



1999年6月14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团中央于今年3月4日-7日召开了“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部分城市的党政领导同志和团干部交流了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开展城市青年志愿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现场观摩了张家港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城市公益服务的情况。会议明确提出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紧紧围绕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扎实开展青年志愿者城市公益服务,进一步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党和政府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划,必将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发展起到重要指导作用。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这次会议的纪要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领会,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扎实搞好下一步工作。

 
 





“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
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纪要



  1997年3月4日──7日团中央在北京、张家港召开了部分城市团委负责同志参加的“青年志愿者行动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座谈会。会议听取了中宣部领导同志和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刘鹏同志的重要讲话,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姜大明同志、周强同志分别主持会议。姜大明同志在会议结束时作了总结讲话。会议期间,北京、济南、唐山、张家港等市的党委负责同志介绍了他们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行动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的经验。北京、上海、深圳、唐山、张家港等城市团委负责同志交流了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经验。与会同志还现场观摩了江苏省张家港市把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城市公益服务的情况。会议强调,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扎实推进城市公益服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团的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青年志愿者行动实现新的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城市公益服务在今年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努力使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

  会议指出,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是进一步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的需要,也是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必然要求。当前,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深化和发展面临不可多得的良好时机和有利环境。全团上下要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实现青年志愿者行动新的发展目标,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别是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年多来,不少城市的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志愿者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将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大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张家港市青年志愿者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开展的社区服务、卫生监督、植绿护绿、文明值周、志愿献血等公益性志愿服务与党委、政府的相关政策接轨,同基层的规章配套,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一种社会行为。建立服务站、服务队,开展“一助一”社区服务,被市委、市政府列入文明小区创建的八条标准之一,并被纳入《张家港市创建文明城市竞赛活动考核细则》。该市“青年文明标兵户”评选规定,只有参加60小时以上志愿服务的家庭才能有资格申报,评上的享受子女免费读书至初中等奖励。该市的青年志愿者行动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亲自抓、职能部门共同抓、共青团组织具体抓的良好局面。济南市把青年志愿者行动写入了《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九五”规划》,并且以此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小区的重要条件。在这些城市,青年志愿者行动不仅仅被写入当地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而且较好地体现在党政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之中,逐步形成了党政部门支持青年志愿者行动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运行机制。会议要求,各地要总结推广这些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更加自觉地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服务的方向,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行动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特有作用。中宣部领导同志在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社会各界都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青年志愿者行动,将青年志愿者行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的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各级党委和共青团组织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围绕创建文明城市扎实推进青年志愿者城市公益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工作重点。

  会议强调,全团要从战略上充分认识城市公益服务在青年志愿者行动整体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城市是志愿服务的发源地和重要舞台,具有志愿服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丰富资源和良好环境。无论是要实现建立有中国特色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还是做好城市公益服务和农村扶贫开发这两项重点工作,都依赖于城市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充分发展。三年多来,各地在开展城市公益服务方面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把城市的青年志愿者工作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部署和推进的时机已经成熟。

  会议提出,城市公益服务,要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服务城市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和公共需要为主要内容,以社区服务为重点,以青年志愿服务站、服务基地为依托,以开展“一助一”长期服务和面向公众的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在城市中形成广大青年参与的网络健全、运转自如的工作机制,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并力争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总体格局。

  会议指出,各地在大力推进城市公益服务时,要明确城市公益服务的工作重点,在城市公益服务的主要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以“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要积极引导基层立足社区,依托青年志愿服务站等开展“一助一”服务,并注重吸引社区内各行各业有专业特长的青年为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技能型服务。要不断提高“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的质量。到今年底,城市“一助一”结对服务数要新增加20万对。二是大力推进面向公众的公益性志愿服务。要紧紧围绕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的要求,认真研究社会需求,组织和动员广大青年开展环境保护、植绿护绿、美化环境、交通管理、社会治安、大型活动、志愿讲解、治理“脏、乱、差”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城市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的方针,结合实际确定一至两个重点公益性项目,逐步形成本地区城市公益服务的特色。要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站,在敬老院、儿童福利院、博物馆、城市绿地、交通要道、旅游景点等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场所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地。到今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50%的街道社区要建立服务站,每个城市至少要建立20个服务基地。要继续倡导青年志愿者每人每年至少参加48小时志愿服务,加强对青年志愿者队伍的管理,从招募、登记注册、持证上岗、服务记录到表彰奖励等方面逐步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城市公益服务的骨干队伍。

  会议要求,城市公益服务要在今年“五·四”形成高潮,尤其是在普遍建立青年志愿服务基地方面有新的突破。